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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

日期:2018-02-14 08:55 来源: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    目录

    一、部门情况

    (一)部门机构设置、职责

    (二)人员构成情况

    (三)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

    二、收入预算说明

    三、支出预算说明

    四、部门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

    (一)“三公经费”的单位范围

    (二)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
    五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

    六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

    七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
    八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
    九、名词解释

    十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
    附表:2018年部门预算表

    1.收支预算总表(预算01表)

    2. 部门收入总表(预算02表)

    3. 部门支出总表(预算03表)

    4.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(预算04表)

    5.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(预算05表)

    6.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(预算06表) 7.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(预算07表)

    8. 一般公共预算“三公”经费支出表(预算08表)

    9. 项目支出预算表(预算09表)

    10.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

    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一、 部门情况

    (一)部门机构设置、职责

    1、部门机构设置:

    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《关于建立朝阳区民政局的通知》(朝发〔1976〕34号),建立朝阳区民政局。

    内设12个科室,分别为办公室、政工科、财务科、法制宣传科、民政科、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、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、优抚安置科、社会福利科、救灾救济科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、征地超转人员管理科;

    下属10个预算单位,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、北京市朝阳区福利生产办公室、北京市朝阳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、北京市朝阳区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、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、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、北京市朝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、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、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办公室。

    2、部门职责:

    1)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民政理论和政策的调查研究。

    2)负责民政法律、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;负责民政法律、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
    3)指导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,指导农村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,推动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工作。

    4)负责本区街乡行政区域的管理工作;参与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。

    5)负责婚姻登记、收养登记的管理工作;负责宣传、实施有关殡葬管理法规,推行殡葬改革工作,依法查处殡葬违法经营活动。

    6)组织本区的救灾工作,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。

    7)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、临时救助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;负责城市“三无”人员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。

    8)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;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
    9)负责拟订本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,指导开展社区服务,推动社区建设;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;对本区内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、监督、管理、服务。

    10)负责本区地方退休、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,指导街乡落实其政治待遇和生活福利待遇。

    11)负责本区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,落实其生活待遇。

    12)负责宣传有关优待、抚恤方面的法规、政策,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、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。

    13)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。

    14)负责本区退伍义务兵、复员士官、转业士官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;负责协调指导移交给我区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。

    15)负责协调组织本区双拥共建工作。

    16)拟订本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批准工作;负责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指导、监督、管理、协调和服务工作;指导老年人、孤儿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;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。

    17)负责指导监督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工作,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。

    18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   (二)人员构成情况

    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机关人员编制(含工勤)56人,实际55人;事业编制105人,实际96人。

    离退休人员55人,其中:离休6人,退休49人。

    (三)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

    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,创新社会治理和服务,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质量。

   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。

    二是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。

    三是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。

    四是创新民政社会治理方式。

    五是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。

    六是有序推进社会事务管理。

    二、收入预算说明

    2018年收入预算157413.3721万元,比2017年134161.5671万元增加23251.8050万元,增长17.33%,其中:财政拨款103713.3721万元,比2017年87561.5671万元增加16151.8050万元;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,与2017年持平;其他资金53700万元,比2017年46600万元增加7100万元。

    其他资金全部用于民政对象政策性补助项目,由于2018年政策补助标准提高,经测算预算总额高于上年。

    三、支出预算说明

    (一)基本支出预算141708.69万元,占总支出预算90.02%,比2017年118719.4548万元增加22989.2352万元,增长19.36%。变动加大的主要原因是:1.新增二级预算单位: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办公室;2.民政资金项目预算额根据民政对象人数变化和补助标准提高而增加。

    (二)项目支出预算15704.6821万元,占总支出预算9.98%,比2017年15442.1123万元增加262.5698万元,增长1.7%。

    四、部门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

    (一)“三公经费”的单位范围

    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、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。单位包括10个所属单位。

    (二)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
    2018年“三公经费”财政拨款预算22.22万元,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。

    1、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。2018年预算数0万元,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。

    2、公务接待费。2018年预算数3.22万元,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。

    3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。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,与2017年预算持平;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9万元,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。

    五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

    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1.51万元,其中: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.55万元,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.0万元,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.96万元。

    六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

    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5.956万元。

    机关运行经费指: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
    七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
    2018年朝阳区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31万元,支出7431万元。

    八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

    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。

    九、名词解释

    本部门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。

    十、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
    固定资产总额5418.659390万元,其中:汽车25辆,584.266309万元;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(套),53万元;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(套),0万元。

 
 

附件:

1.收支预算总表(预算01表)

2. 部门收入总表(预算02表)

3. 部门支出总表(预算03表)

4.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(预算04表)

5.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(预算05表)

6.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(预算06表)

7.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(预算07表)

8. 一般公共预算“三公”经费支出表(预算08表)

9. 项目支出预算表(预算09表)

10.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